中共庭审又违法 伊春法院再次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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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已两次休庭的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法院九月二十四日欲再次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刘艳华、吴文锦。开庭前,刑庭庭长向律师提出要开“庭前会议”,律师严词拒绝。

九月二十四日早八点多,法庭外边戒备森严,拉着警戒线,好多辆警车停在法院门口,还给周围的人照相录像,有许多人想旁听庭审,被警察强行挡在外面。

三位由家属聘请的正义律师按时到了伊春区法院庭长室,三位律师一进屋,刑庭庭长李永胜马上对三位律师说:走!我们到看守所去开庭前会议,两位当事人也想参加。三位律师一听立刻坐下说,我们是来开庭的,不是来开庭前会议的。这时李永胜说:他们已经准备好了,所有的人员已到齐。律师说:你们为什么要开这个庭前会议呢?这时法院人员说基于上次开庭有许多法律程序问题在庭前会议解决了。律师说九月十日已经开庭了,现在没有开庭前会议的必要。律师还拿出了法律条文,告诉他们没有开庭前会议的法律依据。面对这个局面律师一直问今天是否不开庭,他们不做回答,他们一看律师不配合,他们就说:如果不去看守所,在这开也可以,把两个当事人拉来。律师坚决不同意。

李庭长一看便说:如果不开庭前会议,你们对我们开庭的法律程序是没有什么质疑了吧?律师说:“暂时没有,开庭时随时有随时指出。我们就是要开庭。”这时办公室电话不时的在响,都是看守所那边催促他们和律师快点过去,但是律师决意不去开庭前会议。李永胜一看律师一再的坚持,最后法庭放弃了庭前会议这个决定。法院人让律师出个手续,那意思就是不开庭前会议就不应该再有对他们的开庭提出质疑。律师说我们连个字也不能签。如果今天不开庭我们就回去,下一次开庭你们再通知我们吧!李永胜问律师你们看什么时候开庭比较合适呢?律师说我们十月上旬没有时间,要开的话也得十月中下旬,而且要事先打电话,我们几位确定都有时间,你们再给我们发信件。这期间律师又争得了一个权利,就是随时可以见当事人。

回来后大家通过交流感觉到:中共法院的执法人员大多都是法盲,只知道中共邪党权大于法,经过前两次的正邪较量,他们对有着丰富法律知识和一身正气的正义律师非常的害怕。再加上海内外法轮功学员电话讲真相,法院那些人的善心也被唤醒了,他们和律师交流起来也比较平和。律师和我们法轮功学员完全形成一个整体。律师认为:什么庭前会议对我们的当事人没有益处,我们坚决不配合。

案件回顾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七日下午,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法轮功学员刘艳华、吴文锦在伊春区泓江市场被伊春区红升派出所恶警绑架,被非法关押到伊春看守所。刘艳华和吴文锦的所谓的“案子”于七月十五日已提交到法院。

随后家里人从北京请来了三位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但是却被“六一零”操纵的警方多次阻挠,违背法律程序,阻止律师接见当事人。后经家属和律师的强烈要求下,才见到了当事人刘艳华和吴文锦,并进行交谈,同意对刘艳华和吴文锦进行无罪辩护。在律师与当事人交谈期间,看守所的警察非法进行监视并拍摄。

九月九日上午八点半,律师和家人一路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一路去区法院去递交委托代理、阅卷。律师据理力争,得以分别接见吴文锦、刘艳华一个多小时。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日,在伊春区法院一审开庭,在开庭后,审判长核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过程中,审判长不询问公诉人的身份信息,律师当即指出这种行为不符合法律程序。

开庭当日,吴文锦和刘艳华戴着手铐脚镣来到了法庭,律师赵永林指出,吴文锦和刘艳华不是罪犯,不应该戴刑具。审判长推辞说这是看守所给戴的,律师多次强调说这是在你们的法庭。审判长没办法继续了,只好宣布休庭。警察去看守所取来的钥匙,这才打开了吴文锦和刘艳华戴着的刑具。

在开庭期间,律师多次指出法庭审判程序违背了“刑事诉讼法”,并分别要求审判长、公诉人回避,但均被审判长与公诉人无理驳回,还要继续进行违规审判。律师指出,我们要求公诉人回避,你有权力驳回吗?谁应该有这个权力?审判长说是检察长。审判长看情况不妙也不敢再坚持了,宣布休庭。

下午二点开庭后,审判长领来了法院院长,院长宣读了一份文件,内容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审判长没有违法,继续由他来担任审判长。随后公诉人宣读了来自检察长的一封信,内容也是说公诉人没有违法的意思,继续由他来担任公诉人。只是合议庭换了一个审判员。法庭还要继续这种违规的审判。此时律师提出,法庭的行为已经严重的违背了刑事诉讼法,其中包括:

1、合议庭新更换的审判员由于刚刚接手此案,对本案的内容情节不了解,应该给予足够的阅卷时间;

2、法庭应该在开庭前十天把起诉书送达到律师手上,但是律师赵永林直到开庭的当日都未曾收到本案的起诉书;

3、被告人吴文锦与刘艳华应该在开庭前三天收到本案的起诉书,但是直到开庭的前一天上午都未收到本案的起诉书。

审判长无语应对,只好宣布休庭,并确定九月二十四日再开庭。

结果就出现了本文前面的再一次非法庭审的失败。


相关部门的电话
法院:
李永胜电话:0458-3339622
王品龙:0458-3339648

参与迫害人和单位:
红升派出所
所长孙叙:13846635000,指导员马国海:13846692266,副所长董建民:13845881732,副所长张海洋:13845836699,内勤陈原:13845858858,民警:苏宏志:13895930719,杨万财:13945892885,陈刚:13846691115,王剑锋:13846636893,付洪强:13845818128,王宏:18645861291,刘汉权:13624587288,王晓微:13845848668,马秋波:13846612712,孙海波:13945889986

伊春区纪检委
孙玉玲,办:3605593,宅:3938887,手机:13359668668
伊春区检察院
汪吉胜,办:3905001,宅:3771999,手机:13904587112
办公室:3905003,政工委:3905004,控申科:3612000,监所科:3905019
公诉科:3905015,侦查监督科:3905058,民航科:3905026,职务犯罪检查局:3905034
伊春市610张虎,办:0458-3608557、13329381177,办:04583885610
伊春市政法委主管:
杨文学:0458-3600766,宅:0458-3618999
刘树庭:0458-3975138,宅:0458-3606634、13804859678
伊春市委政法委(包括如?录父霾棵?-市综治办,市委610办,政治处,市法学会等)
耿意志,办:3879333,3879006,宅:3647132
杨林,办:3879396,宅:3608201、13304583508
单玉波,办:3879366,宅:3641600、13904589366
冯奎阳,办:3879399、13904586699
杨连生,办:3879336,宅:3628829、15904588829
何平,办:3879336,宅:8976218、13845889718
王振龙,办:3879339,宅:3765557、13504576661
庞秀芝,办:3876689,宅:3645967、13359679001
程国东,办:3879377,宅:3766255、13904582277
办公室:3879376
研究室:3879339
机关总支:3879019
信访室:3879908
市综治办
单玉波,办:3879388,宅:3641600、13904589366
史建平,办:3879389,宅:3677780、13339387780
卢明生,办:3879389,宅:3960001、13684589999
邢玉斌,办:3879369,宅:3906286、13845880105
综合科:3879016,指导科:3879016
市委610办
杨林,办:3879396,宅:3608201、13304583508
林晓明,办:3879397,宅:3883559、13304586138
综合科:3879398
政治处
杨连生,办:3879336,宅:3628829、15904588829
张学,办:3879310、13846640135
执法检查室
赵彦义,办:3879369,宅:3603639、13796520008
市法学会
董世忠,办:3765653,宅:3600801、13895930801
二、市公安局(包括如下部门:工会、指挥中心、经侦支队、治安支队、网监支队、森侦支队、信访科、交警)
李伟东,办:3616935、13304585555
孙彦凤,办:3903368,宅:3607732、13904584678
张齐彬,办:3905198,宅:3961377、18604587777
张亚君,办:3905580,宅:3610188、13904580188
张继满,办:3900218,宅:3976628、13904587718
张潮,办:3956811、13904589957
张金山,办:3956810,宅:3081366、13304581366
赵辉,办:3956667,宅:3626667、13904586667
赵龙新,办:3956800,宅:3976565、13704580800
姚发,办:3609324,宅:6113455、13329383311
欧青彬,办:3956701、13704854568
张福全,办:3956601,宅:3081118、13904585100
王瑞民,办:3956820、13039669311
户政科:3956215
出入境管理处:3956122
刑警支队值班室:3956109
法制办:3956425
检察院:
王汝轩,办:3776677,手机:15094567777
刘立忠,办: 3606835,宅:3623135,手机:13704859797
王春发,办:3602708,手机:13804857888
赵庆国,办:3605701,宅:6119568,手机:13304589568
王德纯,办:3605088,宅:6130566,手机:13504570566
张雅洪,办:3607210,宅:3769569,手机:13354589299
赵德元,办:3608196,宅:3089988,手机:13846666777
王明哲,办:3386660,宅:3628566,手机:13304589777
冯雅清,办:3605330,宅:3615985,手机:13904589859
赵平安,办:3602823,手机:13845867626
控告申诉检察科:3602000
侦查监督科:3606605
监所检察科:3607790
公诉一科:3602432,公诉二科:3607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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